黑龙江东方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,为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,是全国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。[1]
学校建于1992年,始称东方大学。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。 2009年,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。2011年,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为“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”。[1]
截至2015年10月,学校占地面积71.99万平方米,校舍建筑面积47.69万平方米,资产总值6.3亿元;有专任教师702人,在校本科生11964人,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1人;设有9个学部,36个本科专业。
历任领导
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戴谟安 名誉校长 1993.02---1995.03 名誉院长 1995.04---至今 陈雨波 校长 1993.02---1995.03 孟新 院长、党委书记 1995.04---2008.07 赵奇 院长、党委书记 2008.08---2015.04 现任领导
职务 姓名 党委书记 王敏 副院长、党委副书记、纪检委书记 左长滨 副院长 李成文 刘德深 周祥彬 李世泽 陈光 党委副书记 邢德昌 总会计师 吴国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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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优势(3个)
本科专业
艺术学(3个)
理学 (1个)
法学(1个)
文学 (5个)
经济学(2个)
工学(12个)
财经大类(1个)
管理学(4个)
文学(1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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